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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!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,将被处罚或追责!
近期广东本土疫情形势严峻
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
其中包括核酸检测
有人觉得“不检也没关系”
注意,可能构成违法
法律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2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
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,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,就涉嫌违反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的规定: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、采样、技术分析和检验,可能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涉嫌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《刑法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: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
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
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
开展全员核酸检测
积极配合
既是责任也是义务
以下这些与疫情防控有关的
违法违规行为
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
你务必要了解
👇👇👇
疫情尚未结束
防疫不可松懈
我们每个人都应按要求
做好每一次的核酸检测
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
也是对他人负责
赶紧转发提醒更多人!
文章来源:广州普法、江苏共青团、青春湖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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